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 > 文章 当前位置: 专题 > 文章

第21期天道法律智库沙龙在京举行

时间:2022-12-2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丹青 - 小 + 大

 
  法讯网讯(天道法务网 李丹青报道)  24日下午,第21期天道法律智库沙龙在官庄大厦中国法治新闻图片展览大厅会议室举行,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作了《创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民事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的课题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推行了“以审判制度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认罪认罚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转隶、依法行政、政府主要领导和法官检察官履职宪法宣誓制度等司法改革与司法制度创新,极大地推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但是,相对而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比较缓慢,因此,社会法律智库机构应该在民事法律调查领域有所突破。

    目前,我国常见的民事法律纠纷包括以下十多种:民间借贷纠纷;租赁与其他合同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侵害纠纷;精神损害纠纷;抚养权、赡养权、财产权纠纷;婚姻关系、婚外情与财产关系纠纷;赠与、继承、遗嘱纠纷;收养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相邻权纠纷;土地使用权、承包权与拆迁纠纷;劳动合同与劳动保障纠纷;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结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而这些民事诉讼的关键是取证环节,根据市场需要,通过协商和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常见的民事调查取证和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各类:市场调查(含反不正当竞争调查);财产调查与债务追讨,资产转移与逃废债行为;反传销、打拐与失踪人口协助调查;婚姻忠诚与藏匿财产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调查;老人赡养调查;危机救援,应急事务处理;员工敬业、尽职调查;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股权分配,法律关系与潜在风险调查;商业信誉调查,诉前证据收集;竞争对手合规调查,提出应对决策建议;合作者背景调查,包括真实出资、股权、实际控制人、办公环境、主营项目、经济实力、运营状况等;企业商业信誉、银行信用、企业商标、专利、广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调查;司法诉讼与执行情况;婚姻危机、离异创伤调理,家庭暴力调解;跨国与海外项目调查;对特定事务的合法调查提供劳务服务等。
 
    不过,几十年来,我国商务调查、民事调查行业的身份比较模糊,大致分为三类:一种是从事类似私人侦探的业务,比如寻人和解救陷入传销陷阱的人士;一种是采取非暴力手段进行商业欠款催收;还有一种是商业机构与项目调查。这些企业的身份都带有灰色产业的性质,因为他们所能采用的许多手段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这个行业身份状态的模糊化为其民事调查行为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益侵害,埋下了职业风险与隐患。因为国家职业大典里没有“民事调查员”这个职业门类,从业者没有受过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民事调查行为与法律主体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由此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风险,私人侦探业无疑是高风险行业,因此,民事调查取证活动的刑事合规显得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和法律界也应该给予民事调查行业合法身份必要的关注。

    实际上,我国现有法律对民事调查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民事调查和法律服务合法性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说明,民事调查员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其面试调查行为是合法的,有时候民事调查员可以起到当事人和代理人无法获得的证据材料。比如,一家婚姻咨询机构就曾经记录了数千条涉及婚外情的真实信息,而且一半以上的婚外情涉及干部作风腐败和行贿受贿职务犯罪。这些证据材料的获取,很难通过现有公权力侦查、调查程序获取,因为很多涉案当事人并没有立案,公权力机关无法涉足侦查和调查取证。婚外情民事调查,当事人很难参与取证,只好委托第三方民事调查机构。此外,民事调查行业对于反传销解救被困人员、寻找失踪人口等领域正在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不过,民事调查是一把双刃剑。民事调查从业者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同时,也有一些民事调查机构和人员因民事调查过程中有跟踪、偷拍、窃听等非法行为,不可避免地出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法人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涉嫌违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根据公安部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800余起,比2020年上升216%。其中因私家侦探调查取证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频发。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和新兴产业的出现都不可能是完全合法合规的,都有一个从“野蛮生长”到法治化、规范化的过程。我们对此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不能因部分从业者的行为瑕疵和违法违规,就否定整个民事调查行业存在的价值。相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事调查的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该行业通过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引导、管理和监督,反而是一个大有作为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在失踪人口寻找、反传销解救人质、婚姻忠诚度调查、民间调解化解纠纷等领域,民事调查机构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对媒体披露的一些个案研究,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度,且工作效率非常高,深得客户好评。为此,“民事调查机构合法化课题组”建议国家应该及时引导这个灰色产业走到阳光下,作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社会法律服务群体,他们应该发挥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作用,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在法学理论上确立中国社会民事调查行业作为公权力机关调查权的一种必要的社会补充力量,应该予以肯定。
    第二,突破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限制,建议国家司法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事调查机构创立注册的审批与监管,或者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双重监管格局。
    第三,公权力侦查、调查机关允许信誉好、运作规范的民间民事调查机构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专业法律信息服务数据库,比如全国失踪人口动态信息库、全国无名尸体辨认数据库、全国遗嘱数据库、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中国司法文书数据库、中国企业信息数据库等。民事调查机构可以通过专业数据库查询,获取真实可靠的失踪人口、婚姻、企业注册等信息,通过信息比对研判,为客户提供低价高效的调查取证等民事调查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针对我国目前失踪人口和拐卖妇女儿童屡禁不止、活摘人体器官犯罪日益猖獗的现状,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把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资源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编织一个更加强大的防护网,可以大大提升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效率。并且可以把人像识别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到寻找失踪人口的互联网移动平台,提高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和解救非法被困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更多的亲人实现团聚、回归社会。
    目前一个社会热点非常值得执法部门和司法界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失踪人口似乎与日益猖獗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有某种关联性,虽然目前我国披露的出卖人体器官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最近热度很高的江西高中生胡鑫宇失踪,河南驻马店的16岁女孩朱梦思失踪,广州番禺大石街道大兴村17岁女孩失踪、吉林18岁女孩失踪,还有宁夏中学生失踪案等,已经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与恐慌。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民众根据生活常识,对失踪人口与器官贩卖犯罪之间所产生的合理怀疑与猜测。因为媒体公开承认我国是世界第一器官移植需求国,也是世界第一器官移植手术实施大国。而我国医学专家的论文涉及的数百例器官移植手术,有相当一部分(大约三分之一)移植手术所用的器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个问题已经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并且影响到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希望我国执法界、司法界对此高度重视,以免人体器官移植机构与地下人体器官强摘、贩卖犯罪团伙勾结作案,危害社会。因此,建议现有公安、民政和社会综合治理机构(过去该机构主要职能是维稳),应该把打击拐卖人口和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犯罪合并进行,并且允许合法注册的民事调查机构和法律咨询机构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可以节约国家财政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第五,建议司法主管部门研究、试点、出台民事调查机构注册制度,比如,将符合国家法律执业限制条件的退休司法工作者或者全国司法考试60分以上的考生,经过自主申请和司法部门政审考核,批准注册成立一批“民事调查事务所”试点机构。司法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把注册机构的民事法律事务调查范围打印在执业许可证书上。这样有利于我国民事调查机构整个行业走出“灰色地带”,从而走向产业化、法治化、阳光化,这就需要司法行政管理政策层面的制度创新。
    第六,建议由司法部牵头成立“中国民事调查协会”行业组织,对全国进行行业规范管理,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成立相应的民事调查协会,进行合法的、健康的行业引导和学术交流。由该行业协会每年编辑出版《中国民事调查白皮书》,搜集汇总全国行业统计数据;由协会牵头,研究出台行业行为规范,并且对违规者提出行业警告,同时对屡教不改者清除出该行业,协会建议当地司法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协会可以举办全国性民事调查业务论坛和研讨会等行业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民事法律调查员职业能力培训班“,为我国从事民事调查行业培养专业人才。

    30余人参加了本期法律智库沙龙。其中10多位法律界人士、社团组织负责人和企业家对探索建立我国民事调查制度课题发表了赞同、支持和反对的意见。赞同者认为,只要市场有需求,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就应该引导我国民事调查行业规范化、阳光化、正规化发展,国家应该为民事调查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能力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民事调查法律服务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反对者认为,民事调查从业人员很难把握法与非法的边界,容易在调查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权衡利弊,国家应该非常慎重地审批成立民事调查机构。多数与会者认为,民事调查是一个新领域,值得法学专家和整个司法界参与这个具有创新价值的课题研究。

上一篇:关于河南省淇县违法占用耕地的追踪报道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阅读
工作人员 | 联系《中华法制报网》.. | 关于《中华法制报网》..
加入联动记者请联系zgfzb@foxmail.com  |   QQ:773977605【微信同号】  |  地址:WWW.ZHFZB.NET;|  电话:010-8675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