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玉山通报城管扣违规商贩三百斤猪肉:防止肉变质贬值送福利院 针对“城管扣押商贩300多斤猪肉且送某单位食用”一事,9月19日,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商贩汪某军因长期占道售卖猪肉,妨碍市容秩序,经城管、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多次规劝无效后,依法对其售卖的310.8斤猪肉扣押。因天气炎热,防止猪肉变质贬值,扣押的猪肉被送至福利院食堂。 同时,玉山县纪委、县监委将介入核处,若涉及工作人员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极目新闻图据正观新闻此前报道,9月17日上午,徐先生发文称自己的姐夫汪先生刚出屠宰场的308斤猪肉以及卖肉的刀具、电子秤等被江西省玉山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扣押,并称猪肉已经被送到某单位吃掉,而整个过程执法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徐先生还表示,他原本就是律师,即使他们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根据城市管理条例最多处罚200元,但现在执法人员将猪肉和车辆全部扣押。对此,他们决定于9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玉山县官方通报称,经调查取证,市民汪某军长期在冰溪街道横路街社区附近道路及安全通道占道摆摊、售卖猪肉,影响道路秩序及群众生活,相关部门多次劝导,汪某军不为所动。 通报称,9月14日、15日,玉山县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及冰溪街道又先后两次上门宣传,张贴告示,明确告知汪某军本人占道摆摊设点和出店经营属违法行为。但汪某军仍于9月16日、17日占用公共通道摆摊设点、售卖猪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市容秩序管理。 在城管、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反复规劝无效后,县城管执法人员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在查处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并依法处理”的规定,向其开具《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扣押物品决定书》,并现场对其使用的售卖工具及售卖物品进行依法暂扣。汪某军本人拒绝在扣押物品决定书上签字,在场联合整治组的工作人员分别在《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证明。 通报称,因天气炎热,为防止猪肉变质贬值,经过磅称重后,将310.8斤暂扣的猪肉送往玉山县社会福利院食堂,供福利院内的“三无”老人食用,猪肉处置及折合价款将通知汪某军进行处理。同时,玉山县纪委、县监委将介入核处,若涉及工作人员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